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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酒商标纠纷案开庭:贵州茅台索赔300万

2018年04月03日 17:21 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4月3日电(见习记者 郭璐璐)称“飞天不老酒”名称及装潢与其商标近似,易与飞天牌“贵州茅台酒”造成混淆,贵州茅台公司起诉“飞天不老酒”生产商、销售商及电商平台索赔300万元。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这起商标权纠纷案。 

  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飞天不老酒”生产商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全顺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全顺酒业)、销售商贵州飞天不老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不老酒公司)及电商平台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京东公司)等三被告均否认自己侵权。“我们是对‘飞天不老’商标的合法使用,且未突出使用‘飞天’二字,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不老酒公司代理律师表示,涉案产品的包装图案原型是敦煌飞天图,敦煌艺术的标识不应由贵州茅台公司进行独占。

“贵州茅台酒”系知名白酒,深受消费者推崇。2017年3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贵州茅台公司)发现京东平台在销售“飞天不老酒”。后贵州茅台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合理费用10万元,合计310万元。 

  贵州茅台公司代理律师表示,涉案产品所使用的产品名称及包装装潢与茅台公司的单飞天图案和文字商标构成商标性近似,极易导致相关公众将其与飞天牌“贵州茅台酒”造成混淆,“这构成对原告商标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记者观察到,两酒在包装上均印有一位头朝下持酒杯的女子图案,图案底色为金黄色。“我们使用的色彩、图案、文字及其组合,尤其是图案‘飞天侍女图’,都是经过精心设计并长期使用的,已成为其区别于同类产品的显著特征,我们特有的包装装潢已在消费者心中建立一一对应的认知。”代理律师表示。 

  他说,涉案产品与飞天牌“贵州茅台酒”构成仿冒和近似,会致使消费者将“飞天不老酒”误认为是飞天牌“贵州茅台酒”的姊妹产品或子品牌,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包装装潢的图案问题,被告表达了不同看法。不老酒公司代理律师表示,涉案产品的标识与原告商标本身既不相同也不近似,飞天仕女图显著性较弱,不是注册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他说,我们的图案原型是敦煌飞天图,这是敦煌艺术的标识,茅台公司不应将敦煌飞天图进行独占,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是否侵犯文字商标“飞天”,同样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对此,不老酒公司代理律师表示,飞天不老酒与贵州茅台酒的文字字形、含义、读音均不相同,不构成近似。文字商标“飞天”与涉案商品上的“飞天不老酒”在字形、读音、含义上均有明显区别,且侵权商品并没有将“飞天”二字突出使用。 

  该律师强调,不老酒公司享有对“飞天不老”商标的使用权,“我们是正当合理使用”。两种酒在市场定位、销售渠道以及产品价格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近似,也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因在自营店销售“飞天不老酒”,京东公司也在被告之列,贵州茅台公司要求京东公司屏蔽或断开侵权产品链接、赔偿损失。“京东商城所售产品来源合法,京东公司已经尽到事前注意义务和监管审核义务,不存在侵权行为。”京东员工当庭表示。目前,涉案产品已在京东商城下架。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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