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邦信阳 整理:janel
案情
先由西门子旗下的博世-西门子家用电器公司(简称“西门子”)向德国法院起诉中国海信公司侵犯了西门子在德国注册的 “HiSense” 商标的专用权、随后海信在德国应诉并准备请求撤销西门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的中国驰名商标“HiSense”一案,最终以海信从西门子低价赎回德国商标“HiSense”而告圆满结束。
鉴于我们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是本案中海信公司的中国全权代理人,并与德国Boehmert & Boehmert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共同组成了律师团,参与了此案的全过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供大家研究和参考。
缘起
西门子和海信在许多电子、电器产品领域存在业务竞争关系。1999年1月11日,也就是海信公司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公司的英文名号和商标都是“HiSense”)的第 6天,由西门子在德国提出了“HiSense” 商标注册,并获得了批准。人们自然有理由怀疑,西门子的该注册行为意在抢注海信的“HiSense”商标。
在开拓欧洲市场的过程中,海信总是受到西门子的“HiSense”商标的制肘,因此在过去的几年里,海信与西门子一直在就西门子的“HiSense”商标专用权与海信公司以“HiSense”的名义开拓欧洲市场时出现的权利冲突问题展开谈判。为向海信转让其在德国的“HiSense” 商标,西门子曾要价4000万欧元,这种漫天要价体现出的不合作态度使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的接触和摩擦总处在断断续续之中。
然而,从去年6月开始,双方的冲突骤然升温。西门子首先将海信告到了德国法院,要求判决海信停止以“Hisense”的名义在德国的经营活动并赔偿损失;而海信奋起反击,准备通过诉讼程序维护本应属于自己的权利。双方都聘请和组成了阵容强大的律师团,在德国法院开始了前期较量;欧盟总部的有关官员、中国商务部以及中国家电协会的主管负责人也出面听取了双方意见和进行调停;国内媒体对此案和与此案相似的、例如东林电子的“萤火虫“商标等在德国被抢注等案例也做了跟踪报道,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
经验和教训
从本案的产生、发展至完全解决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经验和教训:
1. 本案的产生,首先是由于海信没有来得及将自己的“HiSense” 商标拿到国外去申请注册保护、以至于在“HiSense”获得中国驰名商标6天以后就被西门子抢注而造成的,丧失了主动权;
我国许多老字号或知名品牌如“全聚德”、“同仁堂”、绍兴“女儿红”、山西“杏花村”都发生了在国外被他人抢注的痛心事例。我们多么希望国人从上述事例中吸取足够的教训,使得“HiSense” 商标成为最后一例被在国外抢注的中国驰名/知名商标。为此,企业必须注意两点:
(1) 在开拓海外市场的前几年就需要去国外注册自己的专利和商标
在正式开拓海外市场前几年、一般至少提前2-3年,就需要将自己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拿到国外去申请保护,无论如何要在获得国内驰名商标前完成申请的提交。这样做有两点好处:首先是用这几年时间可以完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在国外的注册手续,到正式进入国外市场时,自己的知识产权在国外都已经生效了,获得了自己的独占地盘;第二,在公司名声和品牌名气还不是很大、不是很招人注意时,自己就到国外注册了,防止了他人在国外抢注本企业的公司名号和主要商标的可能;
(2) 要舍得预先花钱去国外注册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和商标保护
去国外注册知识产权保护时花费较大,例如在一个发达国家申请下来一个商标保护大致要花2千美元,显著高于国内的花费,这是多数国内企业迟迟不到国外去注册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一旦被别人抢注,从他人那里买回来的代价却不知要高多少倍。例如,西门子为让出“HiSense” 商标曾要价4000万欧元,即使成交价远远低于这个数字,也会远远高于自己去申请一个商标的费用2千美元。相比之下,预先投入2千美元自己去国外申请一个商标是很合算的。
2. 碰到自己的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情况,一定要找高水平的国内和国外律师来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采用恰当的、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切忌“不作为”和“乱作为”两种极端的处理方式。
海信与西门子之间为“HiSense” 商标产生的争端已有5年多,过去海信公司一直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没有表现出强硬的态度,这种善意并没有导致问题的合理解决。在西门子挑起诉讼后,海信要么不作为,放弃在欧洲的相应权利,要么背水一战,奋起维权;所幸的是海信选择了后者,这是导致目前这个结果的第一个前提条件。
但是,怎么奋起维权、采用什么整体策略才能有效地维权?我方采取了以下措施:
i.邦信阳组成了包括资深商标代理人张保国先生、刘金山先生、资深专利代理人黄泽雄先生和德国法学博士徐国建律师在内的律师班子;还推荐和使用了德国的知名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Boehmert & Boehmert来代理海信处理在德国的有关诉讼和谈判事务。中德两个代理机构共同组成了强有力的律师团,为海信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支持。
ii.邦信阳向海信建议,一方面积极收集证据,坚决应诉;另一方面,按照《巴黎公约》和其它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准备提出撤销西门子抢注的“HiSense”商标的请求,让西门子明白我方的决心和它将要承当的法律后果;第三方面,针对西门子公司是一个著名的跨国大公司、在华有巨大的商业利益这一情况,积极联系和请求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出面协调双方的冲突,尤其让西门子明白,抢注中国企业驰名商标的行为与西门子的良好声誉和在华利益是不相符的。
通过这三方面的行动,旨在向西门子传达明白无误的信息,即如果坚持对抗,它将要承当法律责任、商誉和商业利益损失的后果。
iii.邦信阳还向海信建议,在西门子愿意做实质性妥协的情况下,我方也应当考虑以较合理的代价赎回“HiSense”商标,争取以较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
总结
我方的策略体现了 “海信与中/德律师协同配合”、“强力回应与适当妥协相结合”、“司法解决与政府调解施压并举”的特点,做到了合法、有理、有利、有节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而案情的发展和最终结果也与我们的设计基本吻合,是一个双赢的结果。海信以较低的代价赎回了“HiSense”商标,扫清了在欧洲做商业推广的法律障碍,是赢家;而西门子本身并没有实际损失,通过出让“HiSense”商标,在中国政府、行业和企业中重新获得了重信誉、讲合作的良好声誉,为所有西门子在和博世旗下的企业开展在华商务活动、与中国企业合作都会产生正面的效应,也是赢家。
建议
1. 国内企业要提早向国外申请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避免到了要开拓国外市场时才想起要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出现要么当时还没有建立自己的独占知识产权、要么自己的知识产权已经被别人抢注了的被动局面;
2. 出现了这种问题时,一定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争取尽早解决问题;
3. 一定要找国内外有实力、有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来提供专业的高水平的法律支持,不能为了节省两个律师费而找半吊子来对付;
4. 处理类似问题一定要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采用综合性的整体解决方案,合法、有理、有利、有节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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