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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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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的企业,专业从事国内外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业务的代理工作。
公司是一支由从业多年,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回国创业的留学人员与资深律师融合组成的团队,可以全方位多方式的为国内、外企业在知识产权范畴内进行全面的咨询、评估,开展代理、顾问业务,并处理法律方面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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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与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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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装擅用名画被判赔50万 |
伊力特公司、澄港彩印公司、伊犁酿酒总厂擅自将名家国画作品用于酒瓶外包装,日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原告损失50万元,停止侵权,向权利人赔礼道歉。
1995年1月,澄港彩印公司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名称为"酒瓶包装盒"的外观设计专利,而在该专利中使用的3幅绘画,系著名国画家叶浅予的国画作品《天山舞》、《乌鲁木齐晚会猎影》和《维吾尔族舞姿》,但事先澄港彩印公司未征得叶浅予及其继承人同意,也未支付任何报酬。
自1994年7月起,澄港彩印公司曾4次与伊犁酿酒总厂订立购销合同,为伊犁酿酒总厂提供带有叶浅予绘画作品的酒包装。此后至1999年10月止,伊犁酿酒总厂一直使用该包装生产销售伊力特曲酒。1999年5月~2000年间,伊力特公司也使用了澄港彩印公司的该酒包装。
1999年3月,叶浅予之女叶明明等发现这一侵权行为后,曾多次与伊犁酿酒总厂交涉,但均无结果。2001年6月,叶明明等以叶浅予继承人身份将伊力特公司、伊犁酿酒总厂、澄港彩印公司等诉至法院,要求上述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损失300万元。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故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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