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
 
   公司简介
    北京金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的企业,专业从事国内外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业务的代理工作。
    公司是一支由从业多年,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回国创业的留学人员与资深律师融合组成的团队,可以全方位多方式的为国内、外企业在知识产权范畴内进行全面的咨询、评估,开展代理、顾问业务,并处理法律方面的事务。
更多>>
   商标注册查询
· 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
· 商标查询的基本常识
· 商标查询的必要性
更多>>
   商标注册细解
· 新疆知识产权局2018新举措
· 郧西“专利达人”年入数百万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
· 商标使用的管理
· 商标侵权
· 商标复审
· 商标专用权质押
· 商标专用权质押
· 商标争议
· 商标异议
· 商标国际注册
· 商标补证及名义地址变更
· 转让部分
· 许可部分
· 续展部分
· 商标注册申请
· 商标查询
· 商标基本知识
· 李玉娟
· 深圳中特威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纳龙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碧悠动漫文化有限公司
· 北京恒威凯迪服饰有限公司
更多>>
   商标业务知识问答
· 商标争议问题
· 注册商标许可部分
· 商标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 商标异议
· 续展部分
· 商标国际注册
· 商标注册申请
· 商标复审
· 商标补证及名义地址变更
· 商标查询
· 商标专用权质押
· 转让部分
· 商标基本知识
更多>>
  商标业务标准表格
·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 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 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
· 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
· 撤消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
· 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书
·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
·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书
· 撤消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
·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 商标注销申请书
· 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
· 商标注册申请书(国内)
· 商标注册申请书(国外)
· 商标代理委托书
·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 商标异议申请书
·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 商标代理委托书
更多>>
  >> 专利表格下载
费用减缓请求书

FORMCHECKBOX 初审程序

 FORMCHECKBOX 授权后程序

费用减缓请求书

 FORMCHECKBOX 实审程序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专 专

请 利

申请号 FORMTEXT      

申请日 FORMTEXT       FORMTEXT       FORMTEXT      

发明创造 名  称

 FORMTEXT      

申请人     

 

  请求费用减缓的理由(申请人为个人,请求减缓费用必须准确填写个人年收入状况):

     FORMTEXT      

 

 

 

③ 附件清单   

 FORMCHECKBOX 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企业亏损情况的证明   

 FORMCHECKBOX 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非企业单位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④ 申请人签章

⑤ 专利局处理意见

 FORMTEXT      

 FORMTEXT      

 

 

 FORMTEXT      FORMTEXT    FORMTEXT   

 

 

 FORMTEXT      FORMTEXT    FORMTEXT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申请人。

四、本表左上方及第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本表第②栏,应写明请求减缓的理由。个人申请费用减缓,必须准确填写个人年收入情况,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专利应当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申请费用减缓除说明减缓理由外,还应当附具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单位经济状况证明:对企业应说明亏损情况,对非企业应说明经济困难情况。填写不符合规定或未提交有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六、可以请求减缓的费用有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

七、费用减缓请求是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的,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之前提出。

八、个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80%;单位或单位与个人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60%;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不予减缓费用。

九、请求减缓专利费用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同时按减缓后的比例缴纳费用。

十、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或专利局外设的专利代办处审批。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将同意减缓的比例通知申请人。未被批准的,应当在接到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的通知后,在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数额缴足费用。

十一、本表第④栏,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有多个人的由第一申请人签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申请人时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章。

北京金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不得复制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街8号一层B5 邮编:100144
电话:010-68999536、010-68997715
技术支持:广佳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