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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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的企业,专业从事国内外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业务的代理工作。
    公司是一支由从业多年,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回国创业的留学人员与资深律师融合组成的团队,可以全方位多方式的为国内、外企业在知识产权范畴内进行全面的咨询、评估,开展代理、顾问业务,并处理法律方面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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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期限请求书
延长期限请求书

 FORMCHECKBOX 初审程序

 FORMCHECKBOX 中止程序

     延长期限请求书

 FORMCHECKBOX 实审程序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专 专

请 利

申请号或专利号 FORMTEXT      

申请日  FORMTEXT      FORMTEXT    FORMTEXT   

发明创造 名  称

 FORMTEXT      

申请人 FORMTEXT      

 

②请求内容:

 

 

 FORMCHECKBOX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上述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指定期限请求延长。

 FORMCHECKBOX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上述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中止程序请求延长。

 

 

③ 请求延长期限名称

期限截止日期

要求延长的时间(以月计算)

 FORMTEXT      

 

 

 

 

④请求延长期限的理由:

 FORMTEXT      

 

 

 

⑤附件清单 

 FORMTEXT      

⑥申请人(请求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⑦专利局处理意见

 FORMTEXT      

 FORMTEXT      

 FORMTEXT      FORMTEXT    FORMTEXT   

 FORMTEXT      FORMTEXT    月   日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申请人。

四、本表左上方和第②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本表第③栏中的延长期限分为指定期限和中止期限。

     指定期限是指专利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书中给予的期限。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限届满前提出延长请求。对同一通知或审查意见中指定的期限,一次延长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延长期限请求费:第一次请求延长每月300元;第二次请求延长每月2000元。

    中止期限是指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人民法院起诉的而中止有关程序的期限。该中止期限自请求中止之日起不超过一年,若在一年内权利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在期限届满前提出延长请求。

六、本表第⑥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请求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或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请求人的由第一申请人或请求人签章。延长指定期限的,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申请人时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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